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在全党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内容学习领会的重要时刻,中国地震局举办此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十分及时和必要。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以平实生动的语言、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方法,带领我们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维的重要论述,理解掌握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的概念、内涵,认识法治思维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作用。讲座对于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提高对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上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法治也是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实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最终目标,不仅要不断突破地震科学研究的难题,提高科技水平,更要依靠持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防震减灾大格局。近年来,地震系统围绕构建现代化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不断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取得了显著进展,在地震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地震安全监管、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实现了工作领域的拓展、工作思路和机制的创新,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成绩,既是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指导下形成的,也值得进一步提炼、提升,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防震减灾法制体系不够完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已成为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之一。一方面,防震减灾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数量少,制度建设进展较慢,不能很好满足防震减灾社会管理需求;另一方面,地震部门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的问题比较普遍,客观上影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建设现代化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必须重视和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强化社会监管,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震灾害风险。
省级地震部门是防震减灾依法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省局既是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重要执法主体,也是省域防震减灾政策制度的主要谋划者;既是立法者,也是执法者;既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也要指导、督促市县地震机构依法履职尽责,指导规范社会科学有效应对地震灾害风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陕西省地震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的意见》,强化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法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积极融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局,强化地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和普法的力度,切实发挥法治在深化改革、事业发展、加强监管、风险应对等工作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陕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