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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7 14:44: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切实依法推进我市法定防震减灾工作职能的履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4月30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加强学习,深刻理解《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防震减灾法》,切实让全社会了解《防震减灾法》,特别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准确地掌握《防震减灾法》的各项规定。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为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对各级政府、地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了全面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明确任务,找准定位,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各自管理职责的规定,强化落实法律制度的措施,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管理。要加强行政执法,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三、加强监督,确保《防震减灾法》的全面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加强层级监督,对下级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各级地震部门要积极争取得到人大、政府对《防震减灾法》的执法检查和行政检查,确保《防震减灾法》的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配合支持,为《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为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