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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4-26 17:49: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甘震发〔2011〕261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甘肃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12月22日局(所)办公会议原则通过,并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熟悉工作职责和应急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局地震应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处置以下事件:

(一)省内和邻省地震事件;

(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三)临震地震预报事件;

(四)在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活动期间和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启动的地震戒备。

三、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部门分工、共同应对的原则。

四、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3.5≤M≤4.4级)、Ⅳ级应急响应(4.5≤M≤4.9级)、Ⅲ级应急响应(5.0≤M≤5.9级)、Ⅱ级应急响应(6.0≤M≤6.4级)、Ⅰ级应急响应(M≥6.5级)、邻省地震应急响应(近场M≥5.0级或远场M≥6.0级),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急响应,应急戒备、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第二部分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省内及省界附近发生3.5≤M≤4.4级地震,采取下述应急响应:

一、分管地震应急和监测预报工作的副局长,应急救援处、办公室、地震应急中心、预报中心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到地震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上班时间10分钟内、白天休息时间25分钟内、夜间35分钟内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二、应急救援处负责,地震应急中心协助,收集并汇总震情、灾情、社会影响等并编写甘肃地震快报,经分管副局长审定,于震后50分钟内速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抄送办公室、预报中心。之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续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要随时报告,并及时将灾情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短信息告知局领导和全体处级干部。

三、地震应急中心按照应急救援处的要求启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及时向应急救援处提供震区基本信息,产出震区位置图,震中与主要城市的距离分布图、震区人口分布图、交通图等。

四、预报中心震后20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信息传真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在局门户网站地震信息栏目发布震中位置图;震后2小时内完成紧急会商并提出初步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拟定震情统一发布口径。

五、办公室在震后1小时内将震情、灾情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之后根据情况续报;在局门户网站综合栏目发布地震信息等。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对外信息的发布。

六、震区所在地或邻近震区的中心地震台在震后1小时内做好队员、装备、车辆等准备,等待省局指令,代表省局赴地震现场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七、机关服务中心按照应急救援处或办公室要求做好应急车辆准备。

八、根据对灾情和社情的进一步掌握,由应急救援处向分管副局长提出是否启动Ⅳ应急响应和是否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以及应急工作结束的建议。

第三部分 Ⅳ级应急响应

省内及省界附近发生4.5≤M≤4.9级地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一、局长、分管地震应急和监测预报的副局长,应急救援处、地震应急中心、预报中心、办公室、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监测中心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第一梯队队员收到地震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上班时间10分钟内、白天休息时间25分钟内、夜间35分钟内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二、应急救援处负责,地震应急中心协助,收集并汇总震情、灾情、社会影响等编写甘肃地震快报,经应急救援处审核、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在震后50分钟内速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抄送办公室、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监测中心和预报中心。之后根据实际情况续报,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并及时将灾情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短信息告知局领导和全体处级干部。

三、地震应急中心在震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速报平台,20分钟内向应急救援处提供《震区基本信息》和震中位置图;40分钟内提供灾情报告和辅助决策报告、地震灾情分布图、震区历史地震分布图、震区水库分布图、震区油气管线分布图;2小时内提供余震分布图、震中与主要城市距离分布图、震区地质图、震区交通图、震区学校分布图、震区医院分布图、震区潜在地质灾害分布图、震区危险源分布图、震区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震区GDP图、震区人口分布图等;做好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电话值守。

四、应急救援处立即通知震区所在地或邻近震中的中心地震台和市县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做好队员、装备、车辆等准备,等待省局指令,代表省局或作为首批现场工作队员赴地震现场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五、应急救援处组织现场工作队做好出队准备;根据对灾情和社情的进一步掌握,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提出是否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是否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以及应急工作结束的建议;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负责与现场工作队保持联系,整理汇总现场工作信息并及时向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报告。

六、机关服务中心在震后50分钟内准备好赴现场应急车辆。

七、预报中心震后20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信息传真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在局门户网站地震信息栏目发布震中位置图;震后2小时内完成紧急会商并提出初步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拟定震情统一对外口径。

八、办公室、应急救援处在震后1小时内将震情、灾情以及我局采取的综合应急行动编辑成简报,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和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及值班室,之后根据情况续报。办公室负责在局门户网站综合栏目发布地震信息和省地震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信息,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对外信息的发布。

九、监测预报处负责做好应急期间与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震害防御处负责指导市州地震局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和震情监测工作。

十一、监测中心在震后50分钟内提供震中临近台站强震动记录结果;负责做好震区地震台站灾情收集工作;统计地震序列,每3小时制作一期地震序列统计报表至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处,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余震序列和余震分布图;做好震情监测,指导震区或邻近震区的台站做好地震监测与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十二、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视震情、舆情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与延续或应急性质的转化。

第四部分  Ⅲ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省内及省界附近发生5.0≤M≤5.9级地震,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程序

(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应急救援处、办公室、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科学技术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地震应急中心、信息中心、搜救基地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和全体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员收到地震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上班时间10分钟内、白天休息时间25分钟内、夜间35分钟内到岗开展应急工作,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到达工作岗位。

(二)应急救援处根据初步掌握的灾情,迅速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经局长批准后,立即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并使用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局领导,各部门(单位)、各中心地震台、各市州地震局负责人。

(三)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处及时将我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综合信息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我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三、部署指挥

局应急指挥部自动成立,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地震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救援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科学技术处、机关党委、地震应急中心、搜救基地管理中心、监测中心、预报中心、信息中心、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信息组、应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条件保障组和恢复重建组。若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出差在外,则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全面负责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四、响应行动

(一)综合信息组:办公室牵头,应急救援处和监测中心参加。

1.汇集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局领导,并及时加工整理后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中国地震局值班室。(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助部门:应急救援处)

2.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信息。(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

3.在局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主震余震分布图、历史地震分布图、该地震背景知识等;编写新闻通稿,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必要时协调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和组织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

4.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形成后,及时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责任部门:办公室)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起草,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

6.做好应急值班,保持与有关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发挥信息传递运转枢纽作用。(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助部门:应急救援处)

7.震后2小时内在局门户网站开通该地震专题栏目,协助完成省局地震应急前、后方指挥部网络信息发布,跟踪监视、分析网络流量及相应对策建议;收集、编报上网人员对地震应急等工作的意见。(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助部门:监测中心)

(二)应急协调组:应急救援处牵头,办公室、震害防御处、科学技术处、地震应急中心、搜救基地管理中心、监测中心、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和抗震院参加。

1.迅速了解人员伤亡、房屋破坏和影响情况,震后50分钟内完成第一期甘肃地震快报,经指挥长审定,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通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短信告知中层以上干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员。之后及时续报、通报。(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地震应急中心)

2.震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启动灾情速报平台收集上报灾情;震后20分钟向应急救援处提供《震区基本信息》和震中位置图,建立与中国地震局应急指挥部及地震波及的邻省(区、市)地震局的视频会议连接;40分钟内提供地震灾情分布图、灾情报告和辅助决策报告、震区历史地震分布图、震区水库分布图、震区油气管线分布图;2小时内提供余震分布图、震中与主要城市距离分布图、震区地质图、震区交通图、震区学校分布图、震区医院分布图、震区潜在地质灾害分布图、震区危险源分布图、震区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震区GDP图、震区人口分布图、城区疏散场地分布图等;做好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电话值守;依现场调查结果产出现场调查点分布图、烈度分布图(责任部门:地震应急中心,协助部门:应急救援处)

3.在震后1小时提出第一批地震现场工作队员名单,报局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工作队员准备好现场工作设备、基础资料、表格、图件等,并装箱打包;组织协调邻近震中的地震台站和市县地震局现场应急工作队在震后30分钟内出队,组织局现场应急工作队在震后2小时内出队;组织现场工作队在震后1-2日内,依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灾情分布情况和初步灾情报告,按规定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评审、上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同时,根据政府需要,完成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工作。组织完成应急性科考工作。(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搜救基地管理中心、科学技术处、监测中心、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

4.与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多渠道获取行业灾情数据;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做好出动准备;救援队出队后,负责协调联络和救援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搜救基地管理中心)

5.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综合性科学考察工作。(责任部门:科学技术处,协助部门: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

6.对灾区市县地震局现场应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做好社会舆情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受灾市州地震局组织开展舆情监控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责任部门:震害防御处)

7.组织做好应急值班,保持与现场应急工作队的联系,收集、汇总现场应急工作信息。(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办公室)

(三)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处牵头,监测中心、预报中心、科学技术处、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参加。

1.组织协调地震现场流动(微震、强震动)观测;组织震情跟踪和异常落实工作并向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上报。(责任部门:监测预报处,协助部门:监测中心、预报中心)

2.将地震三要素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传真给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在局门户网站地震信息栏目发布震中位置图。召开震情会商会,在震后2小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拟定震情统一对外口径。绘制出震源机制解图、震区断层分布图提供给综合信息组和应急协调组。(责任部门:预报中心)

3.保障监测和网络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震后50分钟内提供震区及周边地区台站强震动记录和峰值加速度值、最小震中距台站地震记录波形图、灾区监测台站(点)分布图;将地震序列及时上网(一般1小时上网一次,特殊情况随时上网),每3小时制作一期地震序列统计报表至办公室、应急处;流动观测台架设完成后产出震区流动测震台网分布图和强震台网分布图,并对数据进行及时处理。(责任部门:监测中心)

4.指导震区所在地震台站开展地震灾情速报,通过台站了解震情和灾情。(责任部门:监测中心)

5.组织科研人员撰写该地震背景知识、发震构造、地震成因等方面的介绍文章提供给综合信息组。(责任部门:科学技术处,协助部门: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

(四)条件保障组: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发展与财务处,信息中心、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参加。

1.做好地震现场和局应急指挥部交通、饮食、住宿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震后50分钟内准备好赴现场的车辆,保证办公楼水、电、暖供应。做好地震应急期间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2.震后50分钟内做好有关应急物资的调配和地震现场工作经费的准备工作;负责筹措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及时向灾区地震部门或地震台站调拨应急经费。(责任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3.震后50分钟内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局应急指挥部准备好所需的地形图、地质图和行政区划图及其他资料。(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4.做好参加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和协调工作;为现场应急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5. 做好地震应急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疏导震后志愿者、群众来访人员;受理应急期间社会、个人对地震部门捐赠事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五)恢复重建组: 发展与财务处牵头,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监测中心、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参加。

1.跟踪了解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有关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沟通联系。(责任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2.视情复核抗震设防要求,视情开展灾区活动断层调查和地震地质灾害预防、工程选址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责任部门:省工程院,协助部门: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

3.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和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建议。(责任部门:发展与财务处,协助部门:震害防御处、监测预报处、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监测中心)

4.及时向综合信息组提供工作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五、应急结束

震情趋于稳定,灾区社会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现场应急行动已经结束,由应急救援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后,应急状态结束。

第五部分  Ⅱ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省内及省界附近发生6.0≤M≤6.4级地震,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程序

(一)全体职工在收到地震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上班时间10分钟内、白天休息时间25分钟内、夜间35分钟内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二)应急救援处根据初步掌握的灾情,迅速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长。经指挥长批准后,立即报中国地震局应急救援司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并使用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局领导,各部门(单位)、各中心地震台、各市州地震局负责人。

(三)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处及时将我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综合信息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我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三、部署指挥

局应急指挥部自动成立,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地震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信息组、应急救援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技术服务组、科普宣传组、条件保障组、预案督察组和恢复重建组。若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出差在外,则应立即返回兰州或根据需要直接赶赴地震现场。

四、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工作组除按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工作外,还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一)综合信息组:办公室牵头、应急救援处和监测中心参加。

1.做好上级领导接待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助部门:应急救援处)

2.每日编辑一期《省内地震灾害工作动态》,通报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局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办公室)

3.接待媒体记者,安排采访事宜,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同时主动与主要媒体沟通,协调做好电视专题访谈、报刊专栏开辟和电话联线采访等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应急救援协调组:应急救援处牵头,办公室、震害防御处、科学技术处、地震应急中心、搜救基地管理中心、监测中心、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和抗震院参加。

1.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快速出队,选派搜救专家、信息报道人员、条件保障人员等随救援队出队。(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搜救基地管理中心)

2.派出应急通讯车,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提供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地震应急中心)

3.震后3日内组织绘制出初步地震烈度分布图。(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地震应急中心)

4.组织做好应急值班,保持与现场应急工作队和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联系,收集、汇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和图片及视频资料;编写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每日分上下午两次报办公室。(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办公室)

(三)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处牵头,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和科学技术处参加。

1.滚动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有突出情况随时会商,开展地震预报应急性科研工作,及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对策建议。(责任部门:预报中心)

2.保持与现场流动监测小组的实时联系,动态传输监测数据,及时向编报流动监测信息和工作动态报综合信息组。(责任部门:监测中心)

3.汇总统计震区地震台站的受灾情况,报应急救援协调组。(责任部门:监测中心)

(四)技术服务组:地震应急中心牵头,科学技术处、震害防御处、信息中心、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参加。

1.在应急指挥大厅悬挂甘肃省行政区划图、甘肃省卫星影像图、甘肃省交通图、甘肃省测震台网分布图、甘肃省强震台网分布图、甘肃省前兆台网分布图、甘肃省活动构造图、甘肃省历史地震图、甘肃省人口分布图、甘肃省水系图。震后1.5小时产出震区医院、学校、危险源分布图,产出灾区影响范围动态调整图。(责任部门:地震应急中心,协助部门:信息中心)

2.为局应急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基础数据、图件产出、加工、传输、汇总等技术服务。(责任部门:地震应急中心)

3.震后1小时产出震区地质构造图(附详细说明),推断发震构造,提出分析意见;组织科研人员围绕发震构造、震源机理、发震背景等撰写专业文章在局门户网站发布。(责任部门: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协助部门:科学技术处、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

4.提出灾区防范次生灾害的对策和建议。(责任部门:震害防御处)

(五)科普宣传组:震害防御处牵头,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参加。

1.做好社会舆情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受灾地区市(州)地震局组织开展舆情监控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协调有关媒体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责任部门:震害防御处,协助部门:办公室)

2.组织退休老专家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责任部门: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3.撰写应急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宣传产品,为科普宣传提供科技支撑。(责任部门:震害防御处,协助部门: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

(六)条件保障组: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发展与财务处、应急救援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处、信息中心参加。

1.做好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局应急指挥部工作条件、交通、饮食、住宿保障工作。(责任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协助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2.做好外省局支援我局应急人员在兰州期间的接待工作。(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协助部门:应急救援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处)

3.视情做好对参加现场工作人员家属走访慰问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协助部门:人事教育处)

4.做好应急期间信息资料查询、借阅服务工作。(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5.做好应急期间短波通信保障工作。(责任部门:预报中心)

(七)预案督察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行政执法监察总队、应急救援处参加

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对本预案规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督查工作报告。(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助部门:行政执法监察总队)

2.依照省政府对我局的授权,组织开展对有关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助部门:应急救援处)

(八)恢复重建组: 发展与财务处牵头,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监测中心、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省工程院、兰州工程院、抗震院参加。

1.编制灾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规划,积极与省发改委和中国地震局沟通,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责任部门:发展与财务处,协助部门: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和监测中心)

2.编制灾区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图,开展灾区全新世活动断裂调查和地震地质灾害预防、工程选址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责任部门:省工程院,协助部门:西部强震预测研究室、黄土地震工程研究室)

五、应急结束

震情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社会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现场应急行动已经结束,由应急救援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后,应急状态结束。

第六部分  Ⅰ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省内及省界附近发生M≥6.5级地震,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程序

(一)启动程序同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二)我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三、部署指挥

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和工作分组同Ⅱ级响应。

四、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各工作组除按Ⅲ级和Ⅱ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工作外,有关工作组还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一)综合信息组、监测预报组、技术服务组

 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二)应急救援协调组

1.做好24小时应急救援协调值班工作。(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地震应急中心)

2.组织制作灾情介绍影像资料。(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协助部门:震害防御处)

3.及时组织绘制大幅面地震地震烈度和灾情分布图、受灾县区汇总表等。(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

(三)条件保障组

1.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暂停职工休假、探亲、出差等,召回在外人员。(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2.视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抗震救灾募捐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协助部门: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五、应急结束

    震情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社会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现场应急行动已经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恢复重建阶段,由应急救援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后,应急状态结束。

第七部分  邻省地震应急响应

邻省近场发生M≥5.0级地震,邻省远场发生M≥6.0级地震后,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分管地震应急和监测预报的副局长,应急救援处、办公室、地震应急中心、预报中心、监测中心负责人及其应急岗位工作人员收到地震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上班时间10分钟内、白天休息时间25分钟内、夜间35分钟内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二、应急救援处应立即了解灾情程度及其对我省的影响,视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三、应急救援处在震后1小时将震情、灾情和我局应急反应速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并随时将余震情况、重要灾情、重要震情报局领导。之后根据实际情况续报,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根据区域应急联动实施方案及已掌握的灾情,提出是否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建议。

    四、办公室在震后1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和省地震局应急行动上报省委、省政府应急办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之后根据实际情况续报,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第八部分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时,办公室、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预报中心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办公室负责,震害防御处协助迅速组织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措施报局领导,通报监测预报处和预报中心,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

二、预报中心酌情召开紧急会商会,提出针对性的震情发布意见。

三、监测预报处和办公室视情组织核实并密切跟踪地震谣传事件发展变化,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会同震害防御处派出专家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第九部分 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及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戒备时,采取下述应急行动:

一、分管地震应急和监测预报的副局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准备和震情监测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安排局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对外统一宣传工作,按要求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

三、震害防御处负责安排市州地震局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根据震情需要负责落实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措施。

五、监测预报处负责安排预报中心做好震情值班、震情会商、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向办公室提供震情答复口径等工作;安排监测中心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六、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戒备期间的准备工作和相应的值班工作。

第十部分 临震地震预报应急响应

当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含内部预测意见)或发现重大短临异常后,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召开局务会议,安排部署临震应急工作,视情况决定应急规模,宣布全局或部分部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适时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发展和有关应急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应急对策。

二、应急救援处会同监测预报处和震害防御处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赴预报区开展相关工作的准备,酌情确定新增观测项目或开展加密观测工作。通知有关市州、县(区)地震局和地震台站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落实应急值班,信息速报的工作措施,检查、协调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情况。加强与台站、有关市、县(区)地震局的联系,并根据需要提出派专家组支援。

三、监测中心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确保通讯网络畅通,观测数据及时入网,检查备震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四、监测预报处和预报中心按有关规定强化短临预报跟踪,视情况派出短临预报跟踪组赴现场开展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提交震情跟踪报告,及时核实异常,加密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并根据震情变化情况及时提出短临预报延期或撤销的意见。

五、地震应急中心保证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转,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模拟演练。

六、震害防御处组织开展震害预测工作,提出抗震防灾对策;协助预报区地方政府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指导有关地方对易损的重要和重点建构(筑)物采取抗震设防和紧急防护措施;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控工作。

七、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应急救援处负责草拟向省政府提出部署社会应急工作的建议。

八、办公室督促检查局务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对外消息的发布等事宜。

九、人事教育处根据局务会议决议,宣布暂时取消职工休假、探亲,召回在外人员。

十、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局务会决定事项,全力以赴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对于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应急工作,在预报期满的前一天,局(所)根据震情会商的结果,向省政府提出临震预报延期或撤销的建议;当省政府做出撤销预报意见的决定后,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对于其他震情应急工作,局(所)可依据震情变化,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的延续与解除。

第十一部分  总结和奖惩

一、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及各专业工作组、有关技术人员,都必须认真整理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由应急救援处负责汇总,在3个月内统一立卷归档。

二、各部门(单位)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及各专业工作组要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局(所)在各部门(单位)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总结由队长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局(所)的总结由应急救援处负责完成。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总结分别由监测中心和预报中心完成,由监测预报处审核。科学考察总结和考察报告由科学技术处完成,其他总结由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完成。

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地震应急工作岗位职责,对本人参加应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三、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人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部分  附  则

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按照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印发的《地震现场工作管理规定》、《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18208.3-2011)、《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GB/T18208.4-2011)、《地震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GB/T27932-2011)和《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GB/T27933-2011)做好震害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和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 18208.2-2001)对地震现场建筑物在震后地震应急期间、预期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或评定。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甘震发〔2007〕151号)同时废止。

三、本预案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