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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依法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管理工作,从源头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该《办法》共20条,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适用范围、工作要求、报告审定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严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从源头防范地震灾害风险,为重大工程筑牢安全防线,护航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