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落实中国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有关要求,2023年,江西省地震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必须开展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已于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在吸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论证确定了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考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需求、深化简政放权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确保了《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