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地震局、电力公司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
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制度,在重大工程策划生成阶段及时告知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信、化工等特殊类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完成。进一步规范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服务工作,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作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审查事项之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行业部门、审批部门和地震部门的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