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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炜冬同志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24-04-25 16:58:15  作者:  来源:办公室   

近日,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甘肃省地震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胡炜冬同志为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相同职责,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的公民。

胡炜冬同志2011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曾先后在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任专职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